碧翰烽:贫困生连去网吧的资格都没有了?
一场关于贫困生认定标准的讨论,正在引发社会关注。8月29日,陕西省教育厅通过其官方网站,发布《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》,从认定机构与职能、认定范围与条件等方面,对陕西省属高校的贫困生认定提出规范。其中,"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"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引发争议。
陕西省教育厅称,《办法》中的认定标准,是给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提供的参考标准,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,高校有认定的自主裁量权。(新京报2017年8月31日)
诚然,现在关于贫困的认定,一直存在许多争议,有的甚至是弄虚作假。过去一些年农村低保户的确定,就闹出过许多不可思议的事情,有的农户有车有豪宅,居然还能领着每个月几十元乃至上百元的低保。
显然,这里面不是认定标准出了问题,而是我们在执行、监督方面出了大问题,假的弄成了真,有权有钱的人不把规则当回事。近来农村开展的低保大清理行动,就办了一件大好事,不能让基层一些干部为所欲为。
什么是贫困?真正的标准仍然在于基本的收入、基本的保障缺乏,没有多少收入来源,住不起房、读不起书、看不起病、保障也没有,而这样的贫困还要区分人的能力问题,有的贫困是因为缺乏基本的劳动能力,有的贫困却可能是懒惰而导致的,对于这种懒汉,我们不能无原则的扶持。
所以,对于贫困户的奢侈消费乃至是违法行为,就应该予以限制,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低保户不能参与打牌赌博活动,一方面是好吃懒做的行为,另一方面是风气不好,有的还可能涉嫌违法活动。
然而,我们在限制的时候,不能把一些正当的、合理的消费行为也限制掉,人即使贫困,他也有基本的需求。
如果这样不顾实际去推广的话,那么贫困生是不是连恋爱也该禁止呢?因为恋爱也是需要消费的,有的甚至消费还很高的。
那么,上网在今天互联网的时代,就是人的一种基本需求,尤其是对于年轻人来说,它不会因为你富有或贫穷,就不去上网。何况在我们扶贫的项目中,还有一项就是互联网扶贫。
因为上网已经与我们的工作、生活、学习、创业等等各个方面息息相关,这甚至关系到信息的平等、自由问题。
本来,就贫困生而言,一方面是买电脑,或智能手机就可能存在很大困难。如果学校上网提供不足的话,那么贫困生的上网权利或需求就会受到损害。
另一方面,经常上网吧的概念如何确定?次数怎么样才算合理?还有谁来认定这个次数?